2022年日照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及緩繳最新規(guī)定
添加時間:2022-07-19 14:0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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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及緩繳新規(guī)定
政策時間:2022年4月30日
1.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,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:
①經(jīng)營虧損,無能力按照現(xiàn)執(zhí)行比例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
②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%
2.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:
①降低繳存比例的書面申請
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決議
③近期的財務報表或者審計報告
④《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》
⑤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
注:日照市公積金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
3.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,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:
①處于停產(chǎn)、半停產(chǎn)狀態(tài)
②發(fā)生嚴重虧損
③經(jīng)批準緩繳養(yǎng)老保險費和失業(yè)保險費
4.申請緩繳的單位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:
①緩繳的書面申請
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決議
③近期的財務報表或者審計報告
④上年度的職工工資表
注:日照市公積金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批
5.單位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期限不得超過1年。
①單位經(jīng)濟效益好轉或者降低繳存比例、緩繳到期后,降低繳存比例的,應當恢復至原繳存比例;緩繳的,應當正常繳存并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。
②期滿后仍無能力繳存或者不能按照規(guī)定比例全額繳存的,在期滿之日前30日內重新申請辦理緩繳或者降低繳存比例有關手續(xù)。